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

百萬大歌星之兩代之間

自從被「超級星光大道」重新打開看歌唱節目的開關以後,最近又開始看一個玩遊戲的歌唱節目「百萬大歌星」,本來是在等「命中」時無意間看到的,後來越看越覺得好看,雖然不會刻意看節目表準時收看,但有時亂轉台轉到了,通常會定格(你知道,對有「遙控器控制症」的人來說,這是很不簡單的)。



節目請來的來賓,唱歌都還不難聽,出題的人,也都還滿大牌的,每首歌都從副歌開始唱,看完覺得,哇!原來曾經我們有過這麼多好聽的歌。



雖然我從來不是哈林迷,但這兩天看節目時,小學剛畢業的小姪女Apple問我的問題,讓我深深感到兩代之間的裂痕是不可彌補的大。



Apple:那個旁邊穿白衣服的是誰?

我:啥?哪個?(眼睛搜尋來賓席)

Apple:在安伯政旁邊,現在正說話那個。

我:你說主持人啊?他是哈林。

Apple:那他真的名字是什麼?

我:庾澄慶。

Apple:他很紅嗎?

我:對。

Apple:為什麼?

我:……



過一會兒伍斯凱來出題。



Apple:這個人很會唱歌嗎?

我:對。

Apple:他「以前」很紅嗎?

我:對。

Apple:為什麼?

我:……



對小姪女來說,很會唱歌跟很紅是兩回事。而他看起來,哈林也不具備他這一代當紅藝人的條件。這節目很好看,我們看的是我們過往的記憶,孩子們看的是現前偶像的表現,

我們各取所需,卻也毫無交集。

游泳,游泳池,以及其他

莫名其妙報名了8/31泳渡日月潭的活動,只得拾起荒廢多年的泳技,多多少少練習一下。太久沒有游泳,竟然找不到泳衣,依稀記得是在年初去過礁溪老爺的戶外池泡水後,把有點鬆掉的泳衣丟了,於是只得再買一件。才發現原來泳衣開始走花俏風,還盛行兩件式,兩件式怎麼游啊?手一往前伸衣服不是會往上拉嗎?真令人費解。以前習慣買的Arena跟Speedo,都貴得下不了手。最後在網路上買了最便宜的Speedo競賽型,雖然後面很露,但到了游泳池發現,我穿得最樸素了。



家裡附近高中附設的游泳池,是50公尺的標準池,救生員弟弟或美眉,都是身材一流,臉蛋甜美,早上賣票的胖小姐親切又好玩,而且池水清澈,氯氣味不重,泳客不多,雖然更衣室有小小的蚊子,但一切瑕不掩瑜。可惜的是經營權8/24就要轉手,我來得實在太晚,只能與它共度這最後一個月,一下子買了30張的月票,要分給家人朋友一起去。



在高中以前,我完全是旱鴨子,爸媽不會游泳不說,當時流行的鬼故事都與溺水有關,於是凡是與水有關的活動,全都是禁忌。小時候,我們去「大同水上樂園」,是不會去玩水上活動的,去墾丁,只會去森林遊樂區,去基隆只去它的山區,台灣四面環海,我們家卻活得像在內陸國一般。



高中的學校規定在入學前要學會游泳,有了學校下的指令,終於能光明正大的去游泳池了,而且不只我,姊姊、弟弟也一併學會了游泳,我們這一代,終於不再列名旱鴨子家族。在室內溫水游泳池還不盛行的年代,游泳是有季節性的活動,一般游泳池開放的時間是從四月一日開始到十月底,對小孩子來說,好不容易學會了一項技能,當然要一試再試,看看自己的技巧如何,於是我們真的從四月一日就奮不顧身的泡在水裡。四月一日通常是放春假的時刻,陽光是溫暖的,暖得讓人想脫掉外衣,但是水卻冰得可以,冰到讓人牙齒打顫,可以說是上岸會熱死,下水會凍死,但我們卻樂此不疲。



那時候,最常去的游泳池是有好幾個大池子的「再春游泳池」,每次去都會先讀一讀李再春小朋友的英勇事蹟,看一看他的銅像,以為我們會一直在再春游泳池消磨青春。但是,後來中山橋改建,再春游泳池暫時關閉,政府承諾等工程完畢,游泳池會再度盛大開幕。這期間台灣經濟起飛,私人游泳池林立,可以游泳的地方變多了。我上了大學,在學校選修游泳,懶散的大學生,也不再喜歡課後到別處游泳了。幾年以後才驚覺,嘿!再春游泳池為什麼沒有重新開幕?政客的話真的不能聽,被遺忘了的再春游泳池永遠不可能回春了。



在我忘卻再春游泳池的那一段時間,我也漸漸離開這個曾經我最喜歡的運動,有一陣子我一游泳,耳朵就發炎,半夜睡覺還會有濃汁流出,但我還是不時往泳池前去,或許不會假日去游泳,但只要是我讀的學校有泳池,我一定會去探一探留下紀錄,從台北游到新竹,從台灣游到紐約。但,不知為何,我漸漸不愛游泳了,總覺得游泳前後的準備工作真是麻煩,而且就在小池子裡反覆的游來游去,景色毫無變化,想到就發膩。然後,停了大概有十年。



前兩天跳下水的那一刻,發現熟悉的一切都回來了,原來游泳真的是一旦學會後,永遠忘不了的技能,稍稍熱身游兩趟,我又開始愛上游泳了。在重複的動作中自我修正,在單調的路徑中思索人生,這個夏天,我終於又要一直游泳了。



碎碎唸:

什麼,你不知道「大同水上樂園」,嗯,好吧,恭喜你,你真年輕。

啊,你也不知道「再春游泳池」,唉,沒錯,你真的年紀好小。

2008年7月15日 星期二

也是剛好的

這個週末,社區很不平靜。

一入電梯,就看到三張警告,地下室遭小偷!





雖然告示有錯字,我還是強忍拿出筆訂正的慾望,默默出了電梯。



主委樓上樓下跑,在大樓內外巡視,也因此抓到我澆水滴到一樓,記警告一次。



星期天下午,從外面回來,又發現三張警告貼在大門。



(照得實在不清楚,但這不是重點)



仔細一看,小偷抓到了,而且這張告示還放狠話。



(這張有清楚,這才是重點) 



這張告示寫得還不錯哩,「當場被打死,也是剛好的」,

雖然很暴力,但我都想不出更好的,原來我的鄰居這麼有創意,

一整個就是:這樣寫,也是剛好的。